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3月14日讯3月14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30分,长江日报“周二之约”问法官专栏举办消费者维权专场,邀请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前川法庭副庭长刘静为大家直播解答法律疑问。

网友问:一元抢购的奶制品过期了,可否索赔?


【资料图】

法官答: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经营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网友问:去年我和旅行社签了旅游合同,因为疫情没有出行,我要求旅行社退费,他们拒绝,我该怎么办?

法官答:如果合同通过变更期限、内容或者旅行方式,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变更。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旅游经营者可请求旅游者分担,相反,因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游者亦可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如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均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旅游者有权向旅游经营者主张扣除已投入的合理成本后剩余的款项。

网友问:充钱办理会员卡后商家倒闭未退钱,该如何维权?

法官答: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如果商家确实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消费者可以选择民事调解,即使不能全额退款,也能挽回部分损失。如果商家继续拒绝出面,可以直接起诉,判决生效后会影响法人的信用评级,这也是对商家违约行为的一种震慑。如果商家携款潜逃是有意为之,消费者可以报警,告其诈骗罪,保存好收据和合同,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此外,再次提醒消费者在购预付卡时选好经营者且不要充值大额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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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张粤)

【编辑: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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