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学校、幼儿园多收的学费(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可以退吗?能退多少?何时能退呢?

6月22日,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发改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市场监管局等4部门联合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时要求:

一、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幼儿园)有关教育收费管理规定。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按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的自然日计收,多出部分给予清退;严格执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二、加强教育收费监督管理。各校(幼儿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的教育收费政策,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的公示和释疑工作,接受学生、家长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各区市场监管、教育、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对有禁不止的乱收费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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