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福建省漳州市明和堂医药有限公司

被中止医保结算服务

福建省漳州市明和堂医药有限公司因存在同种药品刷卡或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价格高于现金零售价格的违约行为,根据《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及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中止福建省漳州市明和堂医药有限公司医保结算3个月(自2023年6月13日起执行),不予支付违规医保基金并处违约金3000元。

来源: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 洪婷婷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