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各校应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有关规定招收学生。

2、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应按户籍所在招生片就近入学。

3、学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在一个月内编制新生学籍档案且加盖校章做为学籍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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