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发行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将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即将到期的有息债务。

据了解,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10亿元,本期中期票据期限3+2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无担保,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AA+。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利率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结果确定,票面利率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中期票据票面年利率为中期票据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减去调整基点,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固定不变。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85,420.73万元、107,127.57万元、105,239.23万元和93,365.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361.61万元、22,846.04万元、9,671.71万元和3,924.59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303,014.17万元、422,087.86万元、289,867.17万元和166,851.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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