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75次审议会议于昨日上午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首发上市。这是2020年第119家过会的科创板企业。

聚石化学此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蒋伟驰、张嘉伟。这是光大证券今年保荐过会的第4.5家科创板企业。1月14日,光大证券保荐的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28日,光大证券保荐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10日,光大证券保荐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28日,光大证券和华泰联合证券联合保荐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注:2家券商联合保荐每家券商按0.5计算)。

聚石化学的主营业务为阻燃剂、改性塑料粒子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聚石化学的控股股东为石磐石,石磐石直接持有本公司3.68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57%。陈钢和杨正高合计持有石磐石100.00%的出资额。此外,陈钢直接持有公司466.01万股股份,杨正高直接持有公司330.80万股股份。陈钢和杨正高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累计持有发行人4476.81万股股份,占聚石化学股本总数的63.95%,系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聚石化学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本次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2333.33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公开发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股数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聚石化学拟募集资金4.90亿元,其中,3.48亿元用于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4021.71万元用于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5265.5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审核意见:

请发行人结合常州奥智章程对于公司治理及分红的相关约定、历史上议案表决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控制常州奥智,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以较低代价收购常州奥智后在较短时间内以常州奥智为核心形成PS扩散板的规模产能并向韩国重要客户供货,实现业绩快速提升的商业逻辑,分析在此过程中常州奥智原股东并未直接或间接成为发行人股东的商业合理性;(2)分析JINFU作为发行人的扩散板经销商在发行人与韩国LGE之间的交易中长期存在的状况是否表明,发行人对JINFU构成重大依赖;(3)说明发行人收购常州奥智并通过其向韩国LGE等重要客户供货、JINFU作为常州奥智与韩国LGE之间交易的中间商长期存在、常州奥智原股东在发行人整合旗下业务并申报上市的过程中注销涉嫌同业竞争的公司且不要求偿付对价等的行为,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4)说明常州奥智与其境外客户之间的交易方式以及相应的原材料采购方式,与发行人原有的外销业务方式及相应的原材料采购方式的差异及其商业合理性;(5)结合常州奥智章程对于公司治理及分红的相关约定,说明发行人是否控制常州奥智,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6)说明常州奥智通过韩国JINFU向韩国LGE进行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韩国JINFU除销售常州奥智产品外是否存在其他向韩国LGE的销售业务,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自身研发费用占收入之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投入涉及多种不同产品、对报告期收入增长贡献较大的扩散板业务系源自收购对象等情况:(1)分析说明如何通过聚焦研发投入,确保技术先进性和可持续发展;(2)分析说明所采用的“改性塑料助剂+改性塑料粒子+改性塑料制品”研发战略与发行人在报告期业务收入变化的关联性;(3)分析说明在近年塑料制品销售快速增长情况下将募集资金重点投在阻燃剂和改性塑料粒子产能方面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