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参加会议且查阅有

关规定并听取董事会介绍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事项,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相关事项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层面2019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授予的86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

结果均为优秀、优良或合格,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

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

权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

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

权的情形。

本次行权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

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8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280.80万股

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独立董事:王征、马洪、唐斌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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