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等市场价格监管,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台措施,加强监管,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疫情防护用品市场平稳运行。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等以2020年1月19日前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销售价格为原价,从即日起商品进货成本没有发生变化而超出原价销售的;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率较1月19日前扩大的;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率超过35%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经营者捏造、散布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涨价信息;采用各种手段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认定后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罚。疫情防控期间,对证据确凿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简化执法相关程序,从重从快作出处罚。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出现后,全面开展专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已对二道区某药店高价销售口罩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1月26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二道区某药店高价销售口罩,涉嫌存在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随即交办二道分局进行核查。

二道分局对此进行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在看到疫情公告后,迅速从上游进货渠道以每个14元的价格抢进N95口罩200个、PM2.5防护口罩200个,以每个3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加价率达114%。同时还抢进一次性医用口罩300包,加价率也是114%。在销售过程中,当事人未标明口罩销售价格,且拒绝向消费者提供任何销售票据。二道分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对当事人剩余未销售口罩,将进行监督销售。同时,对当事人进货上游某医疗器械销售公司批发销售口罩价格过高行为,也将进行跟踪调查。

日前,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疫情防控期间查处的第一批典型案例。在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中,秦皇岛达民医药有限公司、秦皇岛康九医药有限公司、秦皇岛广兴碧水华庭店、泰翔医药商店均因高价销售朝美6002活性炭口罩和3M9041口罩被群众投诉举报。

1月28日,秦皇岛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4家公司均于1月27由秦皇岛市万客隆劳保用品有限公司以每只12元的价格购进朝美6002活性炭口罩和3M9041口罩各50只,以每只20元的价格卖出,没有明码标价。市场监管局对4家公司没有明码标价的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对药店涉嫌哄抬物价行为立案调查处理。

据了解,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秦皇岛市加强对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抬高价格、销售劣质商品、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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