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郑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租赁住房,不同于普通商品住房,须严格遵守只租不售的规定。

在建设资金的来源上,《通知》要求申请单位的自有资金比例需在一半以上:申请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单位,须提供自有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50%以上的资金证明。申请地块须符合相关要求。

在收费方式上,上述租赁住房不允许预租,禁止“以租代售”。首先,达到入住条件后方可签约;其次,一次性收取租金不得超过3年,押金不得超过3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在《郑州市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专用租赁合同》里,除常规租赁合同内容外,还应明确该住房只租不售、不能分割办理权属证书、租金押金收取等具体内容;同时承租人必须签署《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知情具结书》,表明已知悉住房性质、承租人权益等。

出租的房屋应进行全装修,装修标准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并达到拎包入住条件。

对于上述租赁住房的推广、运营行为,《通知》中也进行了详细规定:宣传推广及运营租赁住房项目时,不得出现“产权”“升值”“不限购”“不限贷”等涉嫌误导、欺骗和虚假宣传字样。还应在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平台上建立楼盘表,并通过平台进行房源发布、网签、备案。

对于变相销售租赁住房、违规收取租金押金的行为,将暂停其相关手续办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同时住房保障部门将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取消其租赁住房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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