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全面开展,并将于2020年6月30日结束,为方便广大纳税人正确汇算,帮助纳税人及时解决年度汇算中遇到的问题,我们梳理了汇算期间出现的热点和疑点问题,推出《汇算常见热点问题系列》,供大家学习。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答:居民个人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哪些人不用办理2019年度汇算?

答:居民个人2019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2)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4)不申请退税的。

年度汇算应该什么时间办理?

答:您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也就是说,您应当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

如何办理年度汇算?

答: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即由您自行办理。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税服务厅、邮寄等方式申报。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您需要与受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

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查询到的收入与实际工资不符是什么原因?

答: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个人所得税汇算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您工资没有扣除“三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前的,也就是俗称的“应发工资”,和您实际到手的收入俗称“实发工资”存在差异。另外此次汇算是综合所得汇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您也可能存在除工资薪金外其他的收入项。

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绑定银行卡需要与工资卡一致吗?

答:退税绑定的银行卡可以自行选择,不是必须与工资卡一致。绑定的银行卡需符合以下条件:

(1)银行账户为纳税人本人的银行开户

(2)为了避免退税不成功,建议您填报I类账户,具体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直接向开户行查询

(3)收到退税前,请保持银行账户状态正常,如果您的银行账户处于注销、挂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额、冻结等状态,均会影响您收到退税。

我的任职单位能为我做些什么?

答:扣缴义务人除在支付所得时扣缴税款外,要为您办理以下事项:

1.如果扣缴义务人为任职受雇单位,应当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年度终了,根据您的需要,为您代办年度汇算或者培训辅导您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为您提供支付所得或者扣缴税款信息;

3.如果您发现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信息与本人情况不符,可向其核实并提请其办理更正申报等。

2019年7月我调转了工作单位,全年只取得了工资、薪金所得,我发现手机APP中显示我应当补税,为什么?

答: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综合所得年度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

您在2019年7月的时候调转了工作单位,在新单位重新计算累计收入额,收入额降低导致适用税率降低,预缴税额减少,因此年终汇算时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全年应纳税额,需要补税。

什么是汇算地?

我选择汇算地后可以变更吗?

答: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即为您的汇算地,该地点负责受理您的纳税申报以及后续事宜。您2019年度汇算申报表提交后,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变更汇算地。

2019年我有一笔捐赠,单位预扣预缴时已扣除,年度汇算时在APP里为什么不显示?

答:您需要在“收入和税前扣除”栏目“准予扣除的捐赠额”项下填报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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